景洪市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案件办理 “百日攻坚行动”

作者 :杨勇 来源 :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3-18

景洪市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案件办理

“百日攻坚行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要求,景洪市人民检察院自2月1日至5月11日组织开展为期100天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办理“百日攻坚专项行”,旨在高质高效起诉一批有影响的涉黑涉恶案件,深挖彻查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重点整治一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有效整改一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集中宣传一批专项斗争取得的重大进展,掀起新一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高潮,取得党和人民满意的新成效。

自扫黑除恶案件办理“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景洪市检察院及时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该项工作,制定《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办理“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成立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百日攻坚行动。

为让全院干警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百日攻坚行动中,景洪市检察院及时召开动员会,强调通过“百日攻坚行动”,准确把握好执法尺度,重视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注重“破网打伞”,确保依法、及时、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

2月13日,在省检察院对西双版纳州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动员会结束后,李青检察长在市院分会场强调,全院干警要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行再学习,进一步强化政治责任,提升政治站位;要严格依法办案,突出打击重点,准确把握法律规定,准确把握案件认定,准确把握各个检察环节证据标准和处理标准,始终确保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要积极发挥检察职能,压实责任,创新参与社会治理方式,全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