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涉恶案件
作者 :景洪市人民法院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4-04
4月4日上午,景洪市人民法院依法对由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强龙等6名被告人涉恶犯罪团伙案进行公开宣判,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部分单位相关人员共计40余人旁听宣判过程。随后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和媒体通报该案审理情况。
经景洪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强龙、岩罕恩、唐勇、杨宇、潘鑫、刀文豪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开设赌场、参与赌博、殴打他人、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2017年10月16日及2018年1月1日,该团伙成员分别手持刀具砍伤两名被害人,对一名受害人实施殴打并用刀捅伤。
景洪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强龙、岩罕恩、唐勇、杨宇、潘鑫、刀文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至二年零六个月不等。
宣判后,6名被告人均表示上诉。
在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针对该案进行以案释法,说明法律相关规定和法院判决的依据。相关负责人就媒体提出的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
据悉,自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景洪市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州、市委的部署要求,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上突出位置,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迅速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截至4月4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共受理恶势力团伙案件4件20人,已结案3件1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