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被告5名“90后”、1名“00后” 这个“恶势力”团伙今日一审宣判
作者 :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来源 :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4-04
6名被告5名“90后”、1名“00后”
这个“恶势力”团伙今日一审宣判
4月4日上午,由景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强龙等6人故意伤害案在市法院公开宣判。
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强龙等6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公共场所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景洪市检察院审查查明,2017年10月16日凌晨3时30分许,杨凯伦(在逃)邀约被告人张强龙等10余人乘坐两辆汽车从景洪市芭比慢摇吧出发,行驶至景洪市曼景兰天记湖南鱼粉店,被告人张强龙、岩罕恩、潘鑫、刀文豪等人手持事先准备好的刀具冲进店内,砍伤被害人周某、李某某,经鉴定,被害人周某的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被害人李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2018年1月1日2时许,徐某某使用微信告知被告人杨某,其在烧烤店吃烧烤过程中被邻桌男子马某某调戏,被告人杨某邀约被告人张强龙、岩罕恩、唐勇一起到烧烤店对马某某实施殴打,被告人杨某使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将马某某捅伤,经鉴定,被害人马某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景洪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强龙、岩罕恩、唐勇、杨某、潘鑫、刀文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触犯刑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景洪市法院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六名被告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符合关于认定“恶势力”犯罪的相关规定,依法予以认定。六被告分别被判处两年零六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