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检察院党组传达学习《政法单位党组向市委政法委员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制度》

来源 :政法委融媒体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4-09

为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更好地把请示报告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体现在实际行动上,4月8日上午,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认真传达学习《景洪市政法委员和政法单位党组向市委政法委员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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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李青检察长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地对《景洪市政法委员和政法单位党组向市委政法委员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制度》全文进行了领学和传达,全体与会人员围绕如何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进行了交流发言。

会议强调:一是要强化政治自觉。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落实"四个服从",把请示报告作为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讲政治要求贯彻到请示报告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二是要强化执行。要以《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契机,坚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全面如实请示报告、反映情况,督促党员干部切实强化政治观念、组织观念、纪律观念。三是要强化责任落实。把请示报告和履职尽责统一结合,严格做好请示报告工作,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又牢记守土有责,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制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