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纠纷巧化解,人民调解显身手

作者 :景洪市允景洪街道 来源 :景洪市允景洪街道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12-15

案情简介:

2023年11月13日,景洪某某宾馆负责人刘某反映:2023年12月7日至8日,因经的营宾馆使用排污管道破裂,导致污水污染下邻景洪市某某餐饮店,造成该下邻餐饮店受到污损,关门停业,带来一定的财产损失。宾馆方愿意承担6000余元的补偿款,但对方不接受,要求承担关门停业多天的营业,双方多次协商,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由此引发纠纷。分中心受理某某宾馆负责人刘某的调解申请,最终本纠纷在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调解达成协议并于当日履行完毕。

 

 

调解过程:

受理调解后,允景洪街道分中心的人民调解员根据工作流程及时展开了调解前的准备工作,联系了宾馆和餐饮店的负责人,遵循调解自愿原则,通过“背靠背”和“面对面”的方式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询问纠纷的事实和情节,了解双方的意见和要求。根据案件事实,调解员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要求,组织双方共同来到调解现场,提出调解方案,最终双方同意调解方案,达成协议。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财物损失补偿数额的确定,通过调解员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当事人均就补偿问题做出让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一是由某某宾馆负责人刘某于2023年12月14日通过手机微信转账方式,向景洪市某某餐饮经营者何某某一次性支付补偿金7800元(已履行约定义务);二是景洪市某某餐饮店愿意放弃其他诉求。调解最终双方握手言和,且均对本次纠纷表示满意。

 

 

调解员提示:

当居民、商户遭遇漏水等情况致使房屋受损时,应及时向邻居、物业等相关方反馈,并保留相关证据。当损害发生时,双方均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否则将有可能对扩大的损失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尽管相邻权的内容较为复杂,但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相邻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提供必要的便利,他方应给予必要的方便。二是相邻各方行使权利,不得损害他方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侵犯相邻权,给相邻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侵权赔偿数额主要根据以下因素加以确定: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