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居)一法律顾问”签约 夯实基层依法治理水平

作者 :景洪市司法局 来源 :景洪市司法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11-16


为切实加强律师参与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帮助基层组织、基层群众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法律服务,有效弥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未覆盖村(居)法律顾问缺口119日,曼弄枫街道组织召开2023年村(居)法律顾问签约仪式。景洪市司法局副局长辛悦梅,云南方向律师事务所主任唐鸿斌及律所律师,曼弄枫街道班子成员,曼弄枫司法所全体人员,各村、社区书记主任及有关干部参加。

  

签约仪式上,曼弄枫司法所所长传达学习了关于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向各村介绍了一村一法律顾问的作用、服务范围和服务方式、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做了深刻阐述,指出全面推行村(居)法律顾问旨在深入践行司法为民、执业为民理念,坚持用新发展理念引领新发展格局,让法律服务的触角进一步延伸到助推乡村振兴上来,确保村(居)法律顾问覆盖率 100%,从源头防范和依法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使村(居)群众能够享受方便、快捷、高效的基本法律服务。

签约现场,云南方向律师事务8名律师与下辖7个村(居)签订了法律服务合同,在辖区范围内构架起法律服务桥梁。云南方向律师事务向各村(社区)发放了村(居)法律顾问公示牌。景洪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辛悦梅指出,村(居)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在社会治理中起着基础性作用。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不仅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执行党中央关于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署要求,更是进一步满足基层群众法律服务需求,推动新形势下以法治村、强化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她强调,今后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应做到,一是政治站位要高远。要从更高的站位,在更高起点上推动,以更宽广的视野,增强做好新形势下的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二是工作力度要加大。各村(居)法律顾问要吃透方案文件精神负起服务责任,用实际行动践行“人民律师为人民”的使命和宗旨,切实发挥自身专业技能,为辖区发展献计出力,助力曼弄枫街道法治建设。三是组织保障要加强。要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不断探索完善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法律服务公信力和服务知名度、美誉度,以优质服务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

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是为民办实事的一项法治惠民工程,旨在提高基层群众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对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促进村居依法自治、依法维护村居和村民自身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下一步,曼弄枫司法所将进一步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协调村居签约律师、法律顾问定期收集汇总辖区内矛盾纠纷,加强分析研判,合理利用法律服务资源,争取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街道,营造和谐、平安、幸福的辖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