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绊倒老人引纠纷 社区人民调解帮化解

作者 :景洪市嘎栋街道 来源 :景洪市嘎栋街道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11-23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生活需求呈现出多元化,饲养宠物已成为普遍现象,同时因主人未落实养护责任而引发的人身伤害、安全等事故也时有发生。近日,嘎栋街道万景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运用法、理、情结合的方法,成功化解一起因遛狗狗绳缠绕摔倒引发的人身伤害矛盾纠纷。

1121日中午,曾某某家属带着自家孩子在小区内散步,陈某某的孩子牵着宠物突然跑来,因陈某某的孩子尚小,宠物挣脱了孩子牵拉的狗绳,冲至曾某某家属身边连续转圈,导致其家属被狗绳缠绕摔倒事发后,陈某某第一时间把伤者送到医院进行全面检查和治疗,伤者家属要求将伤者送回重庆医院医治,以防留下后遗症,某某提出一次性支付医疗费用3.5万元,或承担医疗费、往返交通费、陪护费等费用。由于陈某某一次性支付该费用存在困难,双方在赔付上产生了分歧。

社区调解员全面了解情况后,找准双方矛盾焦点,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同意预支付2万元作为前期医疗费用,待当事人得到妥善治疗后,陈某某愿意承担按照医保报销后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最终,在社区调解员的努力下,双方走上了和解之路,守住了邻里之情。

普法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