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普法宣传 筑牢消费者权益“保护墙”

来源 :景洪市景哈乡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3-15

为共同营造安全、和谐、有序的消费环境,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消费需求,推进保护消费者权益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强化居民依法维权意识。3月15日,景哈乡边防办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为契机向辖区商户进行普法宣传。


此次“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普法活动,目的是要让法律条文走出书本,走进辖区,走到老百姓的家门口,让更多居民足不出户便可享受到贴心的法律服务和专业性的法律咨询。以商圈党建为支点,大力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同共治,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为居民群众和企业单位打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活动以入户走访的方式向辖区商铺经营者宣传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的重要性,提高他们的守法经营意识,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为消费者创造诚信消费环境;同时,结合当前的消费热点,向过往的居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向居民讲解如何选购商品、怎样识别商品真伪、遇到商品质量问题该怎样维权等相关知识,为老百姓解答关心的问题和存在的疑惑,引导居民群众健康、合理消费;提醒居民在上当受骗后要及时、妥善保存消费过程中的相关凭证,在权益受损时及时拨打消费者协会电话,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正当、合法权益。


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近100份、普法宣传标语购物袋20余个、提供法律咨询20余人次,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获得群众的一致好评。下一步,我乡将继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创新丰富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懂法、守法,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改善消费环境、振兴消费信心,为优化辖区营商环境和促进景哈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有力的司法服务与保障。


温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日常生活消费过程中,如遇到劣质产品、欺诈行为、消费陷阱、霸王条款、缺斤少两等消费纠纷或者权益受到侵害问题时,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消费者购买到了有问题的商品时,可以先与商家协商解决。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如果与商家沟通之后,问题仍得不到解决,可通过12315投诉电话、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等渠道进行维权。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12345是政务服务热线,消费者可以拨打进行问题反馈,由受理员将投诉及时转交相关部门进行回复办理。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如果仍然不能解决的,在与经营者明确约定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可以向相应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进行维权,如果没有仲裁协议,可以直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