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好“枫桥路”--坚持不懈做好社会基层 治理工作

来源 :景洪市景哈乡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7-10

近年来,景哈乡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紧紧抓住基层社会治理的关键点,全面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走好“四条枫桥路”,群众“防范指数、满意指数、安全指数、幸福指数”持续攀升。

一、“以点带面”,走好排查之“路”

景哈乡创新建立“一访二调三告一包保”工作制度,由乡党委政府牵头,调动、统筹使用各方面力量,针对矛盾纠纷重点网格、重点人员进行深入摸排走访,充分发挥网格员、护边员、禁毒专干、联防员、界务员等人熟、地熟的优势,采取入户走访、面对面交流的方式排查婚恋、邻里、经济、土地等易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全面掌握辖区内容易引发案件、事件的各类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同时,主动对排查发现的群众诉求、问题隐患、矛盾纠纷等进行调处,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消除风险隐患,全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确保矛盾隐患无遗漏,矛盾化解稳控无死角,纠纷事件形势不升级,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时填写台账和录入系统,确保各类矛盾纠纷底数清、情况明,排查到位,不留死角。今年以来,共开展排查工作135次,排查出矛盾纠纷及隐患109起,共化解109起。



二、“同心协力”,走稳调处之“路”

景哈乡积极深入基层解纠纷、解民忧、化矛盾、促和谐。重点突出“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调处”四个原则,以法治阵地为抓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婚姻家庭调解室的重要作用,下寨子、进网格、入农户,做到主动感知社情民意,坚持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避免事态升级。发挥基层力量,组织各村“法律明白人”参与到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落实一村一顾问机制,立足自身职能职责,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做好村委和村民法律事务的指导员、法律知识的宣传员、法律援助的代办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社情民意的信息员。在6个村委会挂牌成立“枫桥经验”调解室,着眼于延伸矛盾纠纷治理触角,畅通便民服务渠道,推动矛盾纠纷调处,实现“一个门进、一个调解室对接、一揽子解决问题”的“一站式”服务。把纠纷化解在家里、村里,让纠纷实现“足不出户”“高效解决”。今年以来,景哈乡共调解成功婚姻家庭、邻里、山林田地、合同、劳动争议等纠纷127起,推进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实效化。

    三、“一个不落”,走实包保之“路”

景哈乡制定“景哈哈尼族乡帮扶人员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对重点人员稳控措施和包保责任,对辖区内重点人员采取分级管理的方式,根据不同情况将人员分为帮扶一类、帮扶二类、帮扶三类,并将该部分人群纳入帮扶,确定帮扶包保责任人,建立包保台账及责任清单,实时动态更新管理,确保重点人员有人包保、有人走访、有人解难,针对性、全面性地开展重点人员帮扶工作;推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由被动应付向主动解决转变,定时召开矛盾化解专题会议,对已受理的和潜在的纠纷进行全面梳理,因事施策、因人施策,制定可行方案,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化解,做到“应调尽调、及时化解”,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发,引发恶性事件。对成功化解的矛盾纠纷,及时关注纠纷动态,定期以电话、上门等方式开展回访工作,全面疏导好当事人情绪,避免“表面和解,背后斗气”的现象发生,做到调解一件、教育一片、预防一批。



四、“持续发力”,走出创新之“路” 

景哈乡积极践行“边调解、边普法”的新方式,将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于纠纷排查化解全过程,做到调解一案、普法一片。此外,景哈乡在日常工作中结合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普法工作,通过入户、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宣传手册、提供法律咨询、“摆摊式普法”“火塘夜话”等方式,向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等相关法律,同时对打击跨境违法犯罪法律知识也进行了着重宣传。与群众面对面“拉家常”“说心里话”,做到近期热点焦点事必说、群众关心关注的事必说、重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的风险隐患必说,解答群众疑惑、解开心中“疙瘩”、畅通群众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2024年以来,共开展普法宣传27场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现场解答法律咨询210人次,激发了群众学习、宣传、运用法律的热情,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和好评。



通过不断地探索和实践,景哈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工作方式方法、工作效率得到创新和提高。下一步,景哈乡将继续深入贯彻党的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推进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始终把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作为矛盾纠纷化解是否成功的评判标准之一,坚持从群众的角度出发,用浅显易懂的语言诠释法律法规,抓好“矛盾纠纷化解+普法宣传”工作,把群众的矛盾纠纷理顺,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以动真碰硬、精准严格的态度推动工作走深走实,打造良好的基层社会治理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