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丨一揽子高效调解两起农民工劳务纠纷,护航和谐劳资关系

来源 :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10-15

“拖欠多年的工资终于有了明确的态度,我心里的石头也放下了一大截,感谢法官为我们农民工排忧解难。”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两起涉及群体性农民工劳务纠纷案件。

时间回到五年前。施某、罗某分别与某建设工程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约定由二人承包某片区地下室钢筋工程、某住宅区主体砼工工程。完工结算后,因某建设工程公司拖欠二人及其工人团队劳务费共计10万余元,二人分别将该公司诉至景洪市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通过原告及其工人团队了解到,虽然某建设工程公司拖欠他们工资,但这几年已经陆续支付过部分,或许是有什么难言之隐。

于是,承办法官又联系了被告某建设工程公司。原来,受大环境影响,公司的生意进入下坡路,资金周转困难,并非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且表示希望能在调解下获得农民工的谅解。

“虽然两起案件标的不大,案情简单,但涉及到企业发展和多位农民工的权益,我们要提前介入,不能让矛盾扩大。”

在承办法官的斡旋下,原告方同意了调解。

“工友们,我知道大家赚钱养家不易,但被告确实有困难,希望大家能互相体谅。也请大家放心,法院一定会督促公司按约履行......”

调解当天,承办法官分别站在双方的角度,耐心分析情理、法理,努力探寻能够让双方当事人“双赢”的“最大公约数”。整个调解工作持续了四个多小时,从夕阳西沉、夜色弥漫再到繁星点点。

最终,法官的劝解和被告良好的态度让原告作出了让步,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书,被告承诺在2025年3月15日之前一次性向两名原告清偿余下工资,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求。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院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保护企业及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健康发展责无旁贷。两起案件的调解是景洪市人民法院护航营商环境,维护劳资和谐关系的一个缩影。

一直以来,景洪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承“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保障企业生存发展并重”的审判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审理涉企案件,为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