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调解+温情修复”——景洪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来源 :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02-07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不仅有效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修复了双方当事人多年的友谊。


据了解,原、被告系同乡,亦是多年的朋友。2024年5月,被告雇佣原告做某工程项目木工,双方未签订劳务合同,仅就劳务费如何支付等做了口头约定。原告在作业时,从3米高左右的钢架板上摔落,导致左小腿骨折并住院治疗。后经司法鉴定,原告误工期为90日,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为60日。事故发生后,被告为原告垫付了医疗费等费用。但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原告诉至景洪市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倾听当事人诉求,了解案件分歧点。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和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开庭当日,承办法官积极搭建沟通桥梁,不断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法官,我跟他沟通很多次了,他就是不愿意赔钱,我摔成这样,已经伤得很重了,万一留下后遗症以后怎么找工作?”

“我已经帮他垫付过一万多的医疗费了,他还要我赔四万多块钱,我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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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对赔偿金额问题争执不下,在火药味十足的冲突之下,案件一度陷入“剪不断、理还乱”的境地之中。

承办法官安抚双方情绪后,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通过释法说理帮助双方当事人从法律角度明晰案情。在劝解被告承担起自己应负的责任的同时,也劝解原告综合考虑被告的难处,莫因一些钱财损害双方多年的友谊。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解开矛盾心结,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8万余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求。至此,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多年友谊得以延续,该案件得以妥善化解。

法律不仅是冰冷的条文,更是沟通人心的桥梁。每一起案件都是对公平正义的一次考验。每一次成功的调解都是对和谐社会的有力构建。景洪市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理念,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司法工作注入温情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