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讷乡“进城”协调矛盾纠纷

来源 :景讷乡综治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12-31


为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景讷乡积极调解群众反映每一项矛盾纠纷。

 协调矛盾纠纷

该纠纷为工程纠纷,合同签订时间为2013年,该工程合同乙方为鼎鑫公司,实际施工人员为鼎鑫公司下施工队,现负责人已去世,签合同甲方为曼散村民,实际工程支付款人员为其婶婶,且工程款存在向施工队和鼎鑫支付情况。因此,甲方与乙方之间实际关系错综复杂,资金来往对象多,处理起来相对比较困难。

今年初,胡应春等已向政法委反映,但因人在成都无法到达现场协调,一直至今双方才到达景讷乡进行反映和协商。考虑到诉求人员、签订合同公司、工程实际支付款人员均在景洪城区的情况,景讷乡以“进城”协调的方式到景洪向三方人员了解情况并提取各方工程资金流水账单,但因鼎鑫公司负责人外出四川,纠纷尚未得到解决。下一步景讷乡将持续对接好各方人员,努力化解好群众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