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公安局“ 四个强化”凸显全市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成效

来源 :政法委融媒体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1-09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严管严控枪爆物品,依法严厉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按照部际联席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的部署,为期两年的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已拉开帷幕。为巩固全市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成果,持续保持涉枪涉爆违法犯罪严打高压态势,确保全市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景洪市公安局“四个强化”深入总结开展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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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为确保专项行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巩固2018年全国全省全州 “2·7”专项行动视频会议取得的实效,景洪市公安局召开续会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就全面开展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进行了周密部署安排。成立了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曾云任组长,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波任副组长、全市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各成员单位相关领导为成员的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景洪市公安机关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将行动方案下发各成员部门,要求各成员部门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专项工作,确保专项工作抓实抓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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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8日下午,景洪市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全市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41家成员单位召开续会,就落实省、州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视频推进会会议精神,切实开展好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的工作。8月12日,景洪市公安局在原军分区靶场开展销毁活动,州专项办、市专项办及全市46个市级缉枪治爆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参加了销毁仪式。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履行牵头职责,明确细化各地各部门职责,各部门、警种积极参与,突出工作重点,强化隐患排查和打击治理,创新打击整治举措,采取每日一报、每周一小结、每月一总结工作制度,跟踪问效、考核问责的方式推进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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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整合全局各部门警种警力资源,注重强化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一是严控各类阵地。加强对重点部位、场所滚动排查力度,全面排摸收集非法制贩、销售和私藏枪支弹药线索,并进行摸排掌握;二是严查通道、卡口。加强与边防查缉点的协作,加大对道路、卡口过往车辆的检查力度。两年以来,共检查涉爆从业单位714家次、检查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24家次,清查收缴工业雷管1020枚,历史遗留手榴弹13枚。共联合各职能部门,针对危险化学品开展联合清查8次,出动人员440人次,检查烟花爆竹、加油站、液化气销售点、矿山炸药库等重点单位159家次,期间还对各乡镇开展危险化学品清查,共发现问题38项,现场整改30项,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8份,签订责任书200余份,联合各职能部门收缴自制烟花原料40公斤(硝30公斤、铁渣10公斤),清除一切遗留工具和原材料,收缴组合烟花爆竹24枚、长寿电光炮200发、采光炮14挂、虹升1290型6盘、精品福炮1000型9挂、精品满堂红1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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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按照省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指挥部《关于传发2018、2019年云南省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宣传工作方案》要求,景洪市公安局把宣传工作贯穿于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始终,充分发挥社区、村组及内部单位保卫、治保组织作用,有效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引导,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切实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和参与意识,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两年来,全市公安机关利用地方媒体报道16次,采取网络宣传6次,利用短信发送信息4万余条,发放各类涉枪涉爆宣传资料6万余份,拉挂横幅粘贴标语72条,签订安全承诺书2万余份,并开展缉枪工作进校园,实现“小手拉大手”的工作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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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打击整治,凸显工作成效

自开展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景洪市公安局组织开展了枪爆物品大清查、公务用枪清理整顿、清查管制刀具、集中清查收缴非法枪爆物品等行动。两年的专项行动以来,全市共清查收缴各类枪支3762支(2018年收缴1389支,2019年收缴2373支),其中主动上缴各类枪支3671支,子弹30390发,工业雷管1020枚,历史遗留手榴弹13枚,其他枪支65支,景洪市公安局共立涉枪刑事案件17起(非法持有枪支)、抓获违法犯罪人员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9人,收缴枪支22支;受理行政案件2起,查获违法行为人2人,收缴枪支2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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