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景洪法院利用“云上法庭”审理案件31件

来源 :政法委融媒体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3-02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景洪市人民法院紧跟“云”潮流,利用网络技术手段统筹推进审判工作,于2月14日推行首例“云庭审”后便开启了网上审判“云”模式,目前我院已“云”审判案件31件。

3月2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利用“云上法庭”审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第一起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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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被告人李某洪故意伤害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21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以被告人李某洪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遂判处被告人李某洪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刑期自2018年10月17日起至2020年4月16日止),并同时对民事赔偿部分作出了判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二审法院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裁定撤销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发回本院重新审判。因被告人李某洪犯前罪盗窃罪时未满18周岁,不应认定为累犯,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本院于2020年1月14日作出再审决定书,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刑事部分进行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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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原定于2020年2月4日对本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一并进行审理,然而,由于新型冠状肺炎病毒疫情的影响和防控形势的要求,原定开庭时间只能顺延待期。眼看时间过去了快一个月,如再不安排开庭,将无法对被告人李某洪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此案的刑事再审也将失去意义。鉴于此,景洪市人民法院在院领导的积极安排部署下,在上级法院有关部门、市看守所、院相关庭室的大力协作、支持配合下,于2020年3月2日上午9:30采取远程视频提讯审理方式,严格疫情防控措施,对被告人李某洪故意伤害案的刑事部分先行进行了再审,充分维护和保障了刑事被告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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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画面流畅、音质清晰,通过网络连线景洪市人民法院和景洪市看守所,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利用远程视频和被告人“面对面”庭审,完成了法庭调查、辩论等全部法定庭审环节。

自新冠肺炎疫情以来,为确保法院庭审和疫情防控两不误,景洪市人民法院“云庭审”硬核上线,工作不断档、服务群众不松懈,使得案件在疫情防控期间如期审理,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益。

刘文云、王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