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语言审案 方便沟通好调解

来源 :政法委融媒体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3-30

勐罕镇是多民族聚居地,其中以傣族为主的少数民族居多,傣语是当地群众的主要生活用语,熟练使用傣语与当事人沟通交流,不仅方便了群众参与诉讼,而且有效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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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光明到勐罕人民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刘某某、杨某某与被告岩某、玉某因定金合同不能履行协商未果二原告诉至法庭,要求二被告退还定金3万元。庭前,李光明副院长认真审阅了卷宗材料,了解到被告是傣族后,用傣语与之规劝开导,并与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对还款期限及金额均作出让步,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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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领导担任审判员审理案件是回归法官本位,是法院工作发展形势和司法改革的需要,应成为法院工作的常态。今后,景洪市人民法院将积极落实领导带头参与案件审理,深入一线承办具体案件,当好执法办案的排头兵和领头雁。

投稿:李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