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景洪市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作者 :许丽红 来源 :市委政法委员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10-23

监督索引号53280118021601000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委政法委员会内设办公室、政工室、执法监督室三个机构与中国共产党景洪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共产党景洪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景洪市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景洪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委政法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景洪市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任务是:贯彻上级党委政府有关政法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根据上级党委政府的要求,研究制定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依法互相制约、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协调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推动政法工作改革;研究、制定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市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案件;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主要职责:(1)办公室主要职责:做好内外联系和综合协调工作;做好综合材料、信息督查、会务、文件收发、文印、档案管理、接待、保密等工作;定期向领导汇报财务收支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使用单位资金,做到年初有预算,年终有结算;做好内部安全、计划生育、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对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维修、保养,建立健全单位公务用车使用制度,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健全完善考勤制度,准确掌握单位人员的出勤、请假情况,配合各级督查部门对单位作风转变情况的督察。(2政工室主要职责:全面调查掌握全市政法队伍建设状况,研究提出加强全市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和意见;协助市委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在政法机关领导干部提拔使用时提出合理性意见建议,了解和督促政法干警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涉及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的重大案件;完成本机关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日常党务工作和工、青、妇、老干部等日常工作;做好单位人员的工资正常晋升、晋档申报工作,在政策范围内,积极协调解决津补贴等各项福利待遇,保障单位人员的各项利益。(3)执法监督室主要职责:检查监督政法部门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调查分析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保证严格执法的措施;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依法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指导和协助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进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组织研究和讨论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开展案件评查活动,促进政法部门公正廉洁执法,受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指导督促政法部门及时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了解掌握政法部门执法工作情况,总结、推广执法监督工作的先进经验,监督政法部门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办理上级党委政法委交办的执法监督工作。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防范处理邪教问题及有害气功组织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领导、指导、督促、检查、协调全市防范处理邪教工作;负责全市有关防范处理各种邪教和对社会有危害气功组织问题的调查研究,分析形势,总结工作经验,研究邪教滋生和发展规律,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和指导意见,为市委、市政府决策当好参谋、助手;了解、掌握邪教发展动向,收集有关信息,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防范处理邪教问题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协调和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有关防范处理邪教问题的宣传教育、打击处理和帮教转化;承担市委防范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督促与协调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完成市委防范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研究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规划、计划和相关工作制度;负责中央、省委、州委、市委关于法治建设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检查指导、调查研究和综合反馈;领导小组各项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检查督促、情况综合和信息反馈;全市综合性会议的筹备和综合文稿起草工作;承办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办公室会议和联络员会议;联系领导小组六个专项组,了解掌握各专项组工作进展情况,收集反馈信息、综合重要情况;指导基层法治建设,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组织依法治市考核评比工作;依法治市综合管理平台和有关法治网络的建设工作;依法治市工作简报、法治建设动态信息的编印;领导小组办公室文档、机要、行政事务等内勤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景洪市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根据中央和省州市关于维护社会稳定的方针、政策和指示,调查掌握全市社会稳定的动态,协调和指导各乡镇(街道)、农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认真排查影响全市社会稳定的各种矛盾纠纷和热点问题,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农场管委会和各部门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维护稳定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协调和指导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加强与市维护稳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推动和促进维护稳定工作措施的落实;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指导、督查好乡镇(街道)、农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确保社会稳定;组织、协调推进全市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景洪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收集、掌握全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信息和动态,研究提出工作思路、任务和对策建议,指导和组织检查各乡镇(街道)、农场管委会和各单位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督促各项工作措施和任务的落实,组织协调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教育宣传工作和总结推广综治工作典型经验;受理在维护社会治安中见义勇为的表彰事项,承办行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的具体事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治安混乱地区进行整治,严厉打击各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推广典型经验,促进平安法治景洪工作的深入开展;组织、协调推进全市社会治理创新活动。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全市政法工作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四、五、六中全会及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省、西双版纳州政法委、综治维稳、禁毒工作会议精神,着力完善全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打击违法犯 罪活动、提高服务管理质效、增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继续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不断深化平安景洪建设,大力提升防范打击工作实效,努力营造了人民安居、经济繁荣的良好局面。

2017年中国共产党景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开展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工作,提升了景洪市社会治安状况,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大幅度提高到88.74%,全省排名42位,比2016年上升31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景洪市委政法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委政法委员会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6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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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委政法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6,138,000.9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38,000.99元,占总收入的95.1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00,000.00元,占总收入的4.89%与上年对比收入增长36.19%主要原因一是政策性增资,二是增加了边境立体化、综治中心试点建设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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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委政法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3,782,208.83元。其中:基本支出2,659,976.55元,占总支出的70.33%;项目支出1,122,232.28元,占总支出的29.6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下降28.9%,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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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景洪市委政法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59,976.5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7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4.5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5.4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景洪市委政法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22,232.28元。与上年对比下降63.79%,主要原因是《新预算法》实施后,项目预算和支出更加规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减少。具体项目开支情况如下: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44269.20元。

2、专项业务支出139864.00元。

3、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532099.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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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委政法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09,955.07,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09%与上年对比下降27.01%,主要原因分析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223,522.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89%主要用于2013101行政运行支出1899841.00元、2013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44269.20元、2013105专项业务391313.00元、2013199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488099.08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2,22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2%主要用于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12224.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91,830.7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7%主要用于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17650.50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67686.95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493.34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82,37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2%。主要用于2210201住房公积金182378.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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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委政法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65,000.00元,支出决算为65,862.77元,完成预算的39.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4,343.27元,完成预算的38.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1,519.50元,完成预算的42.0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相关财务制度规定,规范公务接待活动、轻车简从、厉行节约,减少“三公”经费开支。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增加17,370.11元,增长35.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349.39,下降11.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1,719.50元,增长221.6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10月财务单列后账户冻结,部分2016年产生的公务接待费未报销,致使2017年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增大。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343.27元,占52.14%;公务接待费支出31,519.50元,占47.8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343.27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4,343.27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市委政法委、综治办、维稳办610办、依法治市办开展各项检查、工作调研和信访维稳工作等公务活动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1,519.5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1,519.5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其他单位到我单位开展政法综治维稳、依法治市及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以及接待上级部门到景洪市检查、调研、指导工作等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委政法委员会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8,110.8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3.58%,主要原因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较上年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市委政法委日常工作运转所需的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中国共产党景洪市委政法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3,605,816.51元,其中,流动资产2,657,410.51元,固定资产948,406.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454,939.75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568,539.75元,固定资产减少113,600.00,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1136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30310.32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减:累计摊销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

车辆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1

3,605,816.51

2,657,410.51

948,406.00

0.00

541,129.00

0.00

407,277.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02,600.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86,600.00元,工程采购支出0.00元,服务采购支出16,000.00元。

()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达到10万元以上本级项目共1个综治维稳平安创建工作经费100.00万元,到2017年底,支出进度为100%。总体来说,达到了预期目标,完成了2017年度预算绩效目标任务。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280118021601111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决算公开表20181018111701592.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