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陷“套路贷!景洪警方这样打击

作者 : 钟显富 孙熙稳 来源 :转载自西双版纳手机台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6-12

       借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如果你借的是高利贷,债主一伙人软硬兼施,采取“借贷平账、以贷还贷、垒高债务”的卑劣手段,让你欠下一笔怎么还也还不清的债务,你将会遭遇怎样的处境呢?2017年底、2018年初,景洪市发生了几起贷款人借贷后遭遇敲诈勒索案、非法拘禁案和故意伤害的案件。

201825日下午,景洪市景哈乡村民龙某报案称,他被绑架了。众所周知,绑架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严重刑事犯罪之一。景洪警方接到报警后,高度重视,一边准备解救人质,一边立即开展调查。警方查明,201822日傍晚,报案人龙某在景洪市景哈乡澜沧江渡口码头一小卖部附近被两男一女强行带走,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进行逼债,时间长达两天两夜,目前报案人龙某已经获得自由。

事情的起因还得从龙某借了东恒商贸公司的钱说起,201711月,龙某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东恒商贸公司的周柯,并向周柯借了2万元人民币,双方约定期限为10日,日利息为每一万元350元,也就是说龙某每天需支持周柯700元的利息,时间长了,龙某承受不了高额利息,便开始躲债,不想,还是被周柯手下的玉某等人找到。

警方查明,报案人龙某先后被这伙犯罪嫌疑人关押在两家宾馆,期间,看守的犯罪嫌疑人以“欲带至广州卖肾、欲投入澜沧江中”的语言对龙某进行威胁、恐吓,龙某趁看守人员不备时脱逃。警方认为这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犯罪,而且是一起典型的由借贷引发的非法拘禁犯罪案件。

周柯的东恒商贸公司是一家没有注册的借贷公司,员工有玉某、张某、朱某等6人,由周某出钱借贷,由玉某等人负责收账。如有出现违约的,他们就对借款人采取上门滋扰、跟随、辱骂、恐吓、体罚、殴打、非法拘禁等行为进行暴力催收。

张某、王某、刘某三名妇女是周柯套路贷犯罪团伙的受害人,同时又是另外一起诈骗案的犯罪嫌疑人。2017年,张某在朋友的推荐下认识了周柯,了解到东恒商贸公司的周柯有短期高利息小额民间借贷业务,也了解到介绍他人到周柯这里借钱,可以得到10%的高额利润回报。于是,张某向周柯借了8000元钱,没想到陷入了周柯等人以“借贷平账、以贷还贷、垒高债务”的套路贷当中。

张某先后向周柯实际贷款仅有2万多元,由于还款还息时间短、利息高,未能按期还钱,最终被迫签下了18万的借款字据。

王某、刘某都是张某的朋友,她们同样是通过张某介绍认识了东恒商贸公司的周柯,她们的遭遇十分相似,同样也是从向周柯贷款借钱开始,之后一步步陷入这个周柯这个犯罪团伙的套路贷之中。

国家鼓励并支持合法的民间借贷,但是对借贷利率有明确规定,年息36%内受国家法律保护,超过36%的则是无效借贷。周柯犯罪团伙却是打着合法民间借贷之名,干着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伤害之实。东恒商贸公司的周柯贷款日利息达每万元350元,折合年利息为1277.5%,其中的利滚利计算在内的话,年息还将更高。

什么是“套路贷”?

“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借贷行为,而高利贷是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

周柯犯罪团伙实则是“高利套路贷”,他们不仅要获取高额利息,还要侵吞贷款人的财产。受害人张某中了周柯犯罪团伙的“高利套路贷”的套路之后,由于还不上高额债务,就被周柯等人要求用林权证抵押。为了偿还周柯犯罪团伙和其他债主的高额债务,受害人张某、刘某、王某制作假合同、假林权证,对他人进行合同诈骗,这三名受害女性最终也成为了诈骗犯罪嫌疑人,身陷囹圄。

“套路贷”常常以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为诱饵,抓住贷款人急于获取贷款的心理,布下还不了高利息贷款或不能如期还款的陷阱,迫使受害人以房产、林地等财产做抵押,让受害人走投无路、倾家荡产。

周柯这个涉恶犯罪团伙形成不久就被景洪警方及时发现并打击,最大限度的减少了这个犯罪团伙对社会的危害。2019423日,景洪市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判处周柯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判处玉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其余被告三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民警提示:
      
有贷款需求时,尽量到熟人或正规的贷款公司进行借贷,在借贷时,要仔细阅读相关的合同,如发现合同中有陷阱时,要及时终止借款;借款后,要按时还款,以免给个人征信造成影响;在遭受暴力催收等不法侵害时,及时报警求助;在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取证时,要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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