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跨境“恶势力”犯罪集团5名被告获刑

来源 :市公安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6-27

案情回顾:【扫黑除恶】说好的“面签放贷”却被诱骗至境外 景洪市检察院以绑架罪起诉一恶势力犯罪集团

近日,由景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跨境“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予以支持,判处汪建森、高嵩、胡小兵、鲍之锋、林有根等5名被告犯绑架罪,分别判处七至十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八至十五万元。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经法院审理查明,邵晓军(在逃)、汪淼(在逃)、卢静(在逃)与被告人汪建森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利用在缅甸形成的便利条件,以赌场为依托,利用网络发布虚假信息,以找工作、无抵押贷款及免费订机票等为诱饵,欺骗、引诱多名被害人到缅甸境内万隆赌场,以签单借赌场筹码的方式,诱使被害人借筹码赌博,制造赌债;拒绝借筹码赌博的被害人则被要求偿还高额交通费。后以索要赌债为名将被害人扣押为人质,指示高嵩、林有根、鲍之锋、胡小兵对被害人进行看守,使用铁链、挂锁等工具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使用塑料管、牙签等工具殴打、伤害被害人身体,使用威胁和恐吓的言语向被害人家属索要赎金,严重侵害中国公民的人身权利,形成以邵晓军为首,以汪淼、卢静和被告人汪建森为骨干,以被告人高嵩、林有根、鲍之锋、胡小兵为成员的跨境“恶势力”犯罪集团。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