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检察院起诉一恶势力犯罪集团

来源 :政法委融媒体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12-25

"我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恳请法庭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依法对我进行判处。"12月25日上午,由景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海涛等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敲诈勒索一案在市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海涛流下悔恨的眼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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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8月以来,被告人李海涛成立"西双版纳想溢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进行高利放贷,并招募被告人董树超、董贵海等人作为公司"风控组"人员,为其"家访"、收账,并承诺给予酬劳,进行有组织的恶势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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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马某向被告人李海涛借款实际到手本金45000元,由于利息、罚息过高,马某无力偿还,李海涛采取发微信、打电话威胁,指使人天天跟随马某,并威胁将其女儿卖到小勐拉,逼迫其签下高额虚假借款协议,还通过虚假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判决马某偿还"本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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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玉某某借款实际到手本金4500元,李海涛以超期为由,向其索要15000元,索要未果后,将玉某某借钱时拿着借条拍摄的照片制作成海报,粘贴到嘎洒镇曼醒村内以及玉某某家的围墙上,以此逼迫其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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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检察院认为,以被告人李海涛为首,被告人董贵海、董树超为骨干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318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