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人不备抢夺财物 难逃法网被判刑罚

作者 :艾相宰 来源 :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6-12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驾驶摩托趁人不备抢夺财物的抢夺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15日17时许,被告人驾驶一辆摩托车行驶至景洪市移动公司门口前,趁被害人宋某某停放自行车时,将其摆放在自行车储物篮中的黑色手包抢走,在逃跑的过程中被抓获。被抢黑色手包中有现金人民币1720元、苹果7Plus手机一部、红谷手提包一个、钱包一个。经景洪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抢财物苹果7Plus手机一部、红谷手提包一个、钱包一个价值人民币5473元,涉案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7193元,被抢财物已收缴退还被害人。庭审中,被告人扎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驾驶摩托车趁他人不备,公然夺财物价值719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抢夺罪。被告人扎认罪态度较好,所抢财物已收缴退还被害人,依法从轻判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