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法院“阳光司法”公审招摇撞骗案

作者 :艾相宰 来源 :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6-17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组成“阳光司法”合议庭,公开审理由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徐某某招摇撞骗一案。西双版纳州职业技术学院30余名学生到庭旁听庭审,接受警示教育,提高法律意识。


据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5月中旬,被告人徐某某身穿制式警服来到何某某家,以要将其带去派出所相威胁,强行拿走了何某某包内的165元和手机。第二天被告人徐某某身穿制式警服再次来何某某家,以要抓在何某某家吸毒的纳某某去强制戒毒相威胁,强行索要纳某某钱财。2018年7月2日中午,被告人徐某某身穿制式警服来到吸毒人员李某某家中,冒充人民警察对吸毒人员廖某进行尿检,之后被告人徐某某称要将廖某带到派出所,经李某某求情后,被告人徐某某拿了李某某200元人民币后,便将廖某放了。7月3日12时许,被告人徐某某穿着便服以人民警察的名义来到李某某家,向李某某要了两颗麻黄素之后又用微信向李某某索要100元红包后离开。


景洪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冒充人民警察,实施招摇撞骗,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招摇撞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经过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辩论后,合议庭宣布休庭,对此案择日宣判。